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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学生证、校徽
发布日期: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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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学生证、校徽(每年的4、6、10、12月第二周);补办火车票优惠卡(每年9月下旬1次)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检查。
2.分院教务办审核批准。
3.补办学生证、校徽须交工本费10元。补办火车票优惠卡须交工本费7元。
4. 充值火车票优惠卡应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行政楼304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