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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
发布日期: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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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考试前一天截止申请,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申请缓考)
1学生凭相关证明到分院教务办领取《缓考申请表》并填表。
2学生到任课教师处签署意见后交至分院教务办。
3.分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