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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申请
发布日期: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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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申请(开学第12周)
1学生到分院教务办领取《免修申请表》,附原考试单位证明和考试成绩。
2学生到任课教师处签署意见后交至分院教务办。
3分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至开课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