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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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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在学院共青团员中的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对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时间安排:
1、11月21日—24日:各团支部推优,学院团委组织部检查。
211月25日晚上18:00-20:00各团支部上报推荐名单、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及班级考核表至石麟601团学办公室。
3、11月28日-11月30,学院团委公示推优对象名单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2、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3、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11级参照平时表现)。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本学年未受任何团纪、校纪处学;
3、思想上进,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各种理论学习活动;
4、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努力,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德育测评在班级前60%,上学期期末无挂科、旷课、旷操、旷晚自习记录
三、推荐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征求班级党员联系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需要递交个人小结)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邀请班级党员联系人参加。团支部书记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量化评议。
3、团支委在全体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推优汇总表》,其中《推优汇总表》需要上交电子表和纸质版(需要团支书、班长、班级党员联系人签字),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4、学院团委对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团委将推优名单存档,并提供一份至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四、要求:
1、各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
2、“推优”过程中要突出团员民主评议环节,加强团员对推荐对象的监督、推荐作用;
3、各团支部对以往“推优”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已经填写推优表格,但一年之内没有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应重新进行推荐;
4、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学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学院团委书记填写。此表一式三份,由团支部、学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
五、注意事项
1、上交材料包括个人的工作学习小结一式三份的推荐表及相奖励证明材料,班级的考核表
2、推荐人员一般是参加过党校并顺利结业,已推过的但未被发展的同学和2011年4月份推荐过但未通过公示的同学。
3、推荐表上的文化程度写高中;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若团支书为被推荐对象则由其他团支委填写。团支部书记、学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学院团委填写。
附表: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