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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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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学生处相关工作要求,学院现将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新疆籍贯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金额

每人补助金额=国家拨款总金额(元)/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人)

四、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并于1月20日中午13:40将附件1、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石麟901-2学工办,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邮箱2436968084@qq.com.

2.学院审核并公示。学院审核学生基本条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1月25日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工部;

3.学校审核、公示和发放。学生处初审、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发放名单提交财务处。

五、注意事项

1.资助金100%用于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直接补贴。各班级院要加强对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申请表填写请注意第二页中的填表说明;申请人必须为新疆籍在校学生;请务必1月20日中午13:40前完成纸质申请表、纸质佐证材料(复印件)、附件2电子版等材料提交。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