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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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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资源,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以及近年来分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由实验中心建总帐,进行计算机入帐管理。

二、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员,由管理员建分帐负责管理。

  三、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建帐后,由教师在设备借用本上签字登记方可使用,并由各管理员进行计算机登记管理。

  四、每学期末,各管理员对领用物件进行清理。确需报废的,由实验中心确认,统一填写报废清单,进行总帐销账处理。

五、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者,由领用人写出书面说明,经审核后,视损失情节轻重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购置报销事项:

1.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置,需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管理员报实验中心审批。

2.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发票后面必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名。

3.若购买的易耗品过多,发票可以开成一批耗材,附上易耗品清单,盖上厂商的公章。

信息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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