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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面推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
发布日期:20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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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面推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

2005081211:06:01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11专电 日前,宁波市公安局、人事局依据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人事厅相关规定,全面推行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规定,凡来宁波工作或创业,非宁波市常住户口国内公民申领《居住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用人单位所需特殊技能的;个人在宁波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员等。宁波市《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年、2年和3年三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才,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待遇:一是规定可以在甬自主择业就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考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二是对从事科技创新人才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三是保障外来人才享受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