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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自设科研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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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科研机构是指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自设科研机构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提升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学校有组织科研,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自设科研机构发展,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

接科研处通知学院要对现有的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是否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确定拟清理整顿的自设科研机构。但无正式依托或委托设立证明文件的自设科研机构,仍需纳入统计。

(二)开展清理整顿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学院制定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计划,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1.对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主持课题、成功注册专利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等,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应及时予以提交清理撤销申请。

2.对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应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3.学院需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宁理科[2020]195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设研究机构建立台账的工作准备。

(三)相关要求

学院需在6月9日前完成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并提交自设科研机构统计汇总表(1份)、基本情况调查表(1份)及相应佐证材料至学院党政办904办公室,相关电子版材料请汇总压缩包发送至科研秘书电子邮箱。


学校相关链接:

科研处关于开展自设科研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https://nnews.nbt.edu.cn/_s2/b9/2a/c5a112938/page.psp


附件:1.自设科研机构统计汇总表

    2.基本情况调查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