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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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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同时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试行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三助实施办法。
一、岗位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学院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设立教学助理(简称助教,下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下同)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岗位。科研处为学院三助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各需要三助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及数量。一次岗位设置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学期,短期岗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但一般不超过8周。
(三)拟设的助教岗位由设岗单位提出,教务处审核后确认;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科研处审核后确认;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提出,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分别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或学生处审核后确认。三助岗位经确认后设岗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送交科研处汇总。
(四)助教应承担并完成岗位要求的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五)助研应承担并完成岗位要求及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六)助管应承担并完成岗位要求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或担任本科生班导师或领导、部门的文秘工作等,或校外挂职锻炼。
二、岗位的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我院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及来我院开展科研工作的其他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
(二)来我院开展科研工作的其他在读研究生在我院工作期间必须参加助研工作。
(三)岗位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表现,能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并经导师同意。
(四)为保证研究生的研究学习,每个研究生兼任的三助工作不得同时超过两项,不得因受聘兼任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五)一年内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
三、岗位的申请与聘用
(一)每年6月、12月,科研处根据三助岗位确认情况分别公布下一学期的岗位设置计划。短期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确认和设立。
(二)三助岗位申请人须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和工作要求到科研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向设岗单位提出岗位申请。
(三)设岗单位(或导师)在收到岗位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材料及时审核(必要时应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科研处沟通),作出聘用与否的决定。
(四)助研岗位的聘用由设岗导师决定;助教、助管岗位的聘用由设岗单位决定。聘用名单确定后各设岗单位(导师)应及时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后公布并送组织人事处备案。上述全部工作应在学期期末考试前完成。
(五)三助岗位每学期聘用一次(按5个月计)。短期助管岗位和寒暑假期间助研岗位的聘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工作要求与考核
(一)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助教、助管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单位(半天为一个单位);助研的工作时间由导师安排。
(二)助教岗位的考核纳入教学考核范围,由教务处会同设岗单位进行考核;助管岗位的考核由设岗部门负责;助研岗位的考核由研究生导师负责。
(三)助教、助管岗位的考核在每学期末(6月中旬前和12月中旬前)进行;助研岗位的考核按月进行。
(四)助教、助管岗位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结果与津贴发放挂钩,各等考核结果的津贴发放系数分别为1.21.00.80
(五)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三助岗位经历是研究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者,相关管理部门可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建议,经学院有关部门及设岗单位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岗位应聘。
五、津贴标准与发放
(一)参加三助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给三助津贴。三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
助教:每人每月300元;
助管:每人每月250元;挂职锻炼岗位每人每月150元;
助研:博士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300元;
短期三助津贴可按实际工作时间参照折算。
(二)寒暑假期间助研岗位的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600元。不满整月的,可按实际工作时间参照折算。
(三)助研津贴每月4日到财务处领取,其它三助津贴分别在每年的6月下旬、12月下旬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寒、暑假期间助研津贴分别于每年3月、10月到财务处领取。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