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20
  
点击量:

宁波理工学〔2013〕229号

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特设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奖学金。

一、奖学金的类别及金额

(一)创新实践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团队)。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二等奖,1000元/人(团队)。

(三)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等奖,500元/人(团队)。

二、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当学年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6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排名班级前60%;

(三)当学年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认定项目为准)、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四)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创新实践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一)创新实践奖学金一等奖

申报创新实践奖学金一等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际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特等奖;

2.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及其他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论文(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4.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突出的成绩。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二等奖

申报创新实践奖学金二等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际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浙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2.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论文(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4.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三)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等奖

申报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等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浙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学校认定的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3.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其它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英语专业学生,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日语专业学生,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4.发挥自身特长,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社会重点关注;

5.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成绩。

四、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创新实践奖学金每年11-12月评选一次,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系)对申报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等进行认定,推荐参评人选,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参评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五)学校公布创新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校已发奖金的,奖金不兼得)。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