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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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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力量,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和榜样。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支部整体战斗力的充分发挥,特对学生党员实施目标管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1、对学生党员的目标管理由党总支考核领导小组主持,各支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目标管理于每学年初开始运行,下个学年初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3、党员考核的具体程序。(1)学年初,学生党员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围绕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在思想道德品行、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和身心素质等方面与党支部签订个人目标责任书;各支部设立监督小组和意见反馈箱,并建立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根据学生党员个人的承诺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对党员进行过程监督管理。(2)下个学年初,学生党员结合本学年履行责任书情况和参加先锋行动的表现,撰写个人小结并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占10%),同时在支部(党小组)会议上述职;各支部考核小组按照《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每位学生党员进行量化考核(40);班级同学评议占20%;班导师评议占30%。并将考核分进行加权统计后与党员本人见面征求意见,最后呈报总支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4、总支考核领导小组对学生党员的考核结果做出综合评定,评出前十名为学院“十佳学生党员”,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5、不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学生党员,本学年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
  • 德育测评优秀
  • 智育测评列班级前50%(或专业前50%)
  • 无不及格课程
  • 无院系或党内纪律处分记录
  • 规定时间内通过英语四级
信息学院党总支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