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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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信科总支[2014]3号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支部,分工会、团委,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已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公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 年6月17日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2006〕50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述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一、集体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贯彻和落实;
3.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院办学的方向与方针、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等;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含干部人事制度、院内分配制度、财务制度等;
5.学院年度财务的预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和行政人员晋升方案等的确定和审核;
7.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骨干人才引进等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8.专业的设置和调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
9.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制订;
10. 学院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11.对外合作交流计划的制订,包括出国出境的安排;
12.工资、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与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13.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院级其他奖惩事项;
14.学院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15.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的重要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6.重要会议和活动的领导安排,重要的对外宣传;
17.上级要求和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范围
1.根据学校安排,需要学院选拔、推荐的干部、后备干部人选;
2.根据学校安排,需要学院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人选;
3.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组成人选;
4.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范围
1.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合作办学、培训等项目;
3.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
1.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
2.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3.预算内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等;
4.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具体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临时性项目;
5.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程序
依照党内规章和有关法规,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应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和专家的意见,深入论证和协调,必要时要提交论证报告、专家的建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凡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2.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议决事项一般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对有争议重要决策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紧急情况下,主持会议的院长或书记(副书记)有权作最后决定。
3.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决策时,经请示学院党政负责人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4.决策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在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5.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责任部门(单位)和负责人。
6.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和需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归存备查。资料中要明确决策参与人、具体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和程序、决策结论与工作时效等内容。
四、集体决策的组织实施
1.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相关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落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需改变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
2.具体落实办公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做到公正廉洁、规范操作,防止职务腐败。
五、其他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抄送:陈小兰副书记,纪检监督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