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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第四批优秀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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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深入实施,鼓励和支持我校更多的大学生走上成功创业之路,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使更多的学生创业团队有展示与发挥的平台,有效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我校新食堂三楼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基地自2011年向创业团队开放以来,经过三年的运作,成功孵化了三批优秀创业项目,现第四批优秀学生创业团队选拔在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驻的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并遵守执行有关制度;
2.创业团队成员必须每学期按时注册,自觉遵守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无违纪违法行为;
3.创业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每学期按照学校规定修满所需学分,开展创业活动须经过所在院系及家长同意;
4.创业团队应有指导老师,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二、申请入驻项目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业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不同院系、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联合组建团队进行申报,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饮食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等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6.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7.参加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8.遵守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9.已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三、申请入驻的基本程序
1.项目申请。创业团队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申请,并向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审批表》(见附件1)、创业计划书(见附件2)、创业团队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团队主要负责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确认函;
2.项目评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学校创业导师团的有关专家对创业团队的申报材料作进一步评审。评审合格的团队进入终审阶段,终审采取创业团队的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团队的名单;
3.项目公示。拟定入驻的团队项目经过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4.签署协议。创业团队与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5.奖励资助。学校对正式确定入驻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资助启动资金。
6.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学校对正式确定入驻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优先给予5-10万元免息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启动发展资金。
四、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的条件及服务
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15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等设备;
2.协调入驻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3.会同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4.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咨询服务;
5.项目在基地孵化时间一般为一年,基地为孵化半年的入驻项目提供中期考评服务,满一年的提供终评服务。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有意愿入驻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于421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北教一楼NB105办公室),并将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审批表和创业计划书的电子版发送至lhp@nit.net.cn,文件请以创业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所报材料应明确属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廖老师 咨询电话:88229191 电子邮箱:lhp@nit.net.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job.nit.net.cn/job/news.php?id=1376&tb=1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审批表》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编制说明及提纲》
附件3:《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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