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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资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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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深造,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和层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就业奖励(资助)设置五大类别: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区奖、自主创业奖、国内升学奖、国(境)外升学奖、公务员录用奖。

1.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区奖:在国家明确的中西部国家级贫困地区基层就业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奖励(资助)2000元/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奖励(资助)1000元/人。

2.自主创业奖:毕业生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法人是本人)等相关证明,奖励(资助)自主创业毕业生2000元/项目,合作创业毕业生(营业执照的法人不是本人,但有股权证明)奖励(资助)1000元/项目;毕业生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奖励(资助)毕业生1000元/项目。

凡本人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网店),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毕业生,可以认定为自主创业,奖励(资助)标准等同于个体工商户。

3. 国内升学奖:对考取全国硕士研究生的(单证硕士除外),奖励(资助)2000元/人;对考取宁波诺丁汉大学和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等单证硕士研究生的,奖励(资助)1000元/人。

4. 国(境)外升学奖:对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以最新的上海交大或泰晤士报公布的排名为准,排名下同)硕士研究生的,奖励(资助)2000元/人;对考取其他出国(境)硕士研究生的,奖励(资助)1000元/人。

5. 公务员录用奖:对考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地方公务员的,奖励(资助)1000元/人;对考取事业单位(事业在编)的,奖励(资助)500元/人。

以上奖励(资助)均以8月底上报浙江省教育厅的就业方案为准,各类奖励(资助)不累计复加。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和毕业班班级签约就业率奖励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奖励(资助)办法并进行实施,各院系制定的奖励(资助)办法和发放清单应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学生申报各类奖励(资助)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6月1日之前。

(二)申报流程

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毕业生于毕业当年6月1日之前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资助)申请表》,各院系对需奖励(资助)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后,于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6月10日之前将所需奖励(资助)的毕业生材料(包括正式录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表)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资助)汇总表》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批发放。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办法自2013届毕业生起施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资助)的若干规定》(宁波理工学〔2008〕67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资助)的补充规定》(宁波理工学〔2010〕107号)同时废止。其他同类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