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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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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 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和教育厅《关于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1、新版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新版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并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毕业生保管,第三联为用人单位留档。
2、就业协议书的下发
就业协议书将和专用条码由分院保管,保证条码的洁净。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
4、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新版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与老版协议书相同,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就业协议书若遗失或违约需要领取新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到华星路203号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三、加强指导,认真处理就业协议书签订中的特殊情况。
分院会召开毕业班就业座谈会加强对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指导,同时班导师和班级就业联系人也要对毕业生使用协议书进行指导,妥善处理各类特殊情况。
1、由于学校漏报生源信息、报送的生源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以及专用条码信息错误的情况。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会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提交申请,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就近的校园就业工作站负责发放就业协议书、打印专用条码。
2、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应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
3、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发生毁约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毕业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