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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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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分院总支:
我院20062500余名毕业生即将完成大学学业,奔赴新的岗位。大学毕业是大学生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是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再加上今年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毕业生教育与管理,通过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使毕业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和所负的各项责任,准确把握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理想和社会现实的关系,提高毕业生走向社会后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生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毕业生政治思想、就业、安全与纪律教育工作
  1、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
  各分院总支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对毕业生进行一次形势与政策教育。要联系毕业生实际,结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现实,对毕业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和科教兴国、成才发展的教育;要结合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对毕业生开展继续学习、增强素质、创新创业的教育;要结合学院新一轮建设发展的目标,对毕业生进行热爱学院、建设学院的教育。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要过一次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的组织生活。
  2、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
  1)要积极向毕业生宣传就业形势和有关方针、政策,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2)要注重毕业生就业心理指导,使毕业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未来的挑战。学院将开通毕业生心理热线,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3)充分发挥知名教授、学术骨干、辅导员和班导师的积极影响作用。要组织报告会、座谈会、联谊会、欢送会等活动,邀请相关教师畅谈自己参加工作的体会和对大学生的殷切希望。也可请2005届毕业生回校与同学座谈交流,增强毕业生对社会的了解,做好迎接新生活的思想准备。
  3、加强对毕业生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各分院总支要把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期工作中,要组织毕业生学习校纪校规,教育他们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离别之情。分院各级领导、学生辅导员、毕业班班导师等要在毕业生教育和离校期间,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发现毕业生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毕业生鉴定工作
  1、毕业生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毕业生鉴定工作包括:自我小结、班级鉴定、学院鉴定三项。鉴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集体活动、承担社会工作和参与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2、鉴定程序及鉴定要求
  先由每位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班级鉴定。班级鉴定以团支部和班委名义集体作出,并由团支部书记和班长共同签名。鉴定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作出全面评价,并提出希望。
  学院鉴定由班导师或辅导员草拟,经分院总支审定后,代表学院作出。该鉴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并在规定时间到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加盖党委学生工作部印章。
  (三)做好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
  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要根据学院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在分院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评定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做好离校前的其他工作
  各分院要按照要求,组织好优秀毕业生座谈会,学院向全体毕业生赠送毕业生纪念册、纪念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院毕业典礼等活动。校报、广播台、主题教育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配合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
  (五)做好毕业生集中教育工作 
  二、对毕业生教育工作及毕业生的几点具体要求
  1、各分院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分级负责,完善管理。要加强对毕业班提前结束毕业答辩学生的管理,合理安排毕业教育的有关内容。毕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毕业生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辅导员、班导师要到岗到位,认真落实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毕业生要认真对待,积极参加毕业教育,不得擅自缺席,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2、倡导文明离校,严肃校纪校规。毕业生教育和离校期间,正是在校学生温课考试的关键时期,毕业班学生在校园内举行活动,不得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就寝休息,禁止在宿舍生活区大声喧哗、唱歌,严禁酗酒闹事。对不遵守纪律和违反校纪校规者,各分院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要报学院严肃处理。对离校期间损坏公物、严重违纪的毕业生,学院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暂缓寄发档案,待严肃处理后连同处分文件一起寄发。
  3、毕业生要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毕业生必须按时还款或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没有偿还贷款的学生学院暂不发给其学位证书和毕业(结业)证书。
  4、毕业离校期间,毕业生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其他同学离校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毕业生党员应坚持做到最后离校。
  请各分院总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分院的毕业生教育计划,对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于520将计划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学生工作部(xsc@nit.net.cn)。
                           

学生工作部
○○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