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风险预警、抽查及追责制度》(浙大宁理科[2022]80号)文件精神,接科研处通知如下,各学院须每季度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各学院需依据本学院制定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于2023年5月19日(周一)17:00前完成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形成报告并提交至科研处,纸质版(签字盖章)。
学院通知如下:
1、自查时间:学院自查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周五),相关文件和表单详见附件。
2、教师操作:本人根据自己科研经费情况,全面细致自查并请重点关注项目经费的结转、项目结题及合同合规性及负面清单的具体条目,请将自查表下载打印签字后纸质版反馈学院,感谢。
联系人:周步,办公地点:石麟902-2,联系:0574-88130026。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科研经费自查附件230426.zip
【学校通知链接】
科研处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s://nnews.nbt.edu.cn/_s2/b7/d0/c5a112592/page.psp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