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我院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对象
科研人员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涉及范围内的论文要求逐一清查。
三、清查重点
重点清查范围内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1.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2.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3.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4.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5.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有关要求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学院需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含《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情况自查表》),于6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学院联系人:周步 电话:88130026。
学校相关链接:
科研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https://nnews.nbt.edu.cn/_s2/b8/cc/c7a112844/page.psp
附件:【信息】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情况自查表(自查)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