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2012年分配至学院的调配业绩分(1469分)用于奖励我学院2012年的科研工作及成果。为了鼓励研究所超额完成科研指标,鼓励广大教师申请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科研奖励政策,科研调配业绩分的分配方案如下,其中分配给研究所的额度由研究所进行二次分配。
(1)论文(第一完成单位):
TOP论文 30
SCI 20
EI期刊论文、一级期刊论文 10
(2)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 80
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重大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国家973项目、863项目、科技支撑计划课题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题项目(到款经费≥200万元,
可参与),科技部其它项目(到款经费≥200万元),国家公
益性行业专项(到款经费≥300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
点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规划
国家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 60
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两年期),973前期预研项目,科技部政
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科技部其他项目(到款经费≥50万元,可
参与),国家公益性行业专项(到款经费≥100万元),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规划
国家一般项目(含国家青年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 30
目,国家成果转化一般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科技部软
科学面上项目、出版项目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国家部 30
委重大(重点)项目(到款经费≥50万元,可参与),科技厅重大
专项项目(到款经费≥50万元,可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
目,省自然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部重点项
目,省哲社规划重点项目
省科技厅一般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 18
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自筹经费),省哲社规划一般项目
(含基地项目)
宁波市科技局重大(重点)项目(到款经费≥30万元,可参与) 20
,宁波市哲社规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联研究重点项目
省级创新团队 基础分30分+(经费*2,经费按照横向对应分数,可以合并计算,补齐)
市级创新团队 基础分20分+(经费*2,经费按照横向对应分数,可以合并计算,补齐)
横向单项经费累计到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40
横向单项经费累计到款20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 160
横向单项经费累计到款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 80
横向单项经费累计到款5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 40
(3)专利:
发明专利 30
(4)专著: 60
(5)科技进步奖获奖
获国家级奖励 重奖(另行规定)
获省级奖励一等奖 250分
获省级奖励二等奖 120分
获省级奖励三等奖 60分
获市级奖励一等奖 60分
获市级奖励二等奖 40分
获市级奖励三等奖 30分
(6)申报科技进步奖未中(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申报省级奖励 10分(每项)
申报市级奖励 10分(每项)
(7)完成学院安排的项目申报未中,如省、市创新团队, 30(每项)
省、市重点学科,省、市重点实验室等(同时申报仅
以1项计算,仅限于撰写材料,特殊情况学院讨论决定)
(8)完成学院安排的项目中期、结题检查材料(公益性), 30(每项)
如优特学科、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仅限于撰写材料,特殊情况学院讨论决定)
(9)总调配分扣除上述各项分外,剩余部分按2012年各研究所科研经费任务完成比例分配到各研究所。(统计日期到12月30日)
计算机所到款399.698536万元,完成任务116.53 %;
信电所到款253万元,完成任务111.95%;
信计所到款187.9159万元,完成任务141.29%;
自动化所到款356.9万元,完成任务119.77%;
基础教学中心到款9万元,计划外完成任务。
计算公式为:
研究所调配分=扣除单项奖励分×(研究所到款数/学院到款总额)
[说明]
(1)论文、专利必须是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作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
(2)所有项目都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奖励每个项目仅1次(跨年度不重复计算,上年度不足的补齐,若政策调整,按上年度执行);
(4)所有公益性工作仅以2012年为准;
(5)由于科研处催促较急,影响发工资,如果公示有出入,多少部分列入2013年调配分减少或增加,本年度不再调整。
附表:
2012年科研导向性奖励和公益性补助项目一览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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