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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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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各位老师: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质量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具有更强实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个类别。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
  1、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成就,推动了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重大发展;
  (2)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多次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3)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以被推荐人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2、推荐单位
  科技创新特别奖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
  3、推荐材料
  (1)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书(附件1);
  (2)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政审表;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
  (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推荐书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的推荐书及其内附的政审表,须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事迹材料、其他材料与推荐书一并装订成册。

  (二)科技创新推动奖
  1、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人员;科技战略研究成果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为相关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的人员。
  (2)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积极宣传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成就,在政策宣讲与培训、成果推荐、服务指导、创新主体引进等方面,为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科技管理服务人员。在制订科技创新政策,完善区域创新生态,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工作交流合作,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组织和动员企业、科技人员等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统计、分析评价与监测、政策宣讲、服务指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立足本单位,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面向区域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科技计划招商、合作交流、成果转化,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2、推荐单位
  科技创新推动奖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重点面向一线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3、推荐材料
  (1)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书(附件2);
  (2)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政审表;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
  (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推荐书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的推荐书及其内附的政审表,须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事迹材料、其他材料与推荐书一并装订成册。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软科学类,社会公益类。
  1、具体奖励等级评定标准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
  一等奖项目。指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等奖项目。指在科学上取得很大进展,为省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等奖项目。指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为省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
  一等奖项目。指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已获得相关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指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较大创新,获得相关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指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创新,获得相关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软科学类
  一等奖项目。指在研究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等奖项目。指在研究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
  三等奖项目。指在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方法上有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的有关调研、由公务员为主完成的属本职工作职责范围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不列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范围。
  (4)社会公益类
  一等奖项目。指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在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项目。指在关键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项目。指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2、推荐单位和基本要求
  (1)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
  (2)推荐项目原则上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
  (3)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推荐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的技术应用或者推广应用时间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类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4)推荐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推荐;
  (5)项目前3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科技进步奖评选;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a.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b.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c.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d.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e.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近3年被环保部门就违规排放、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处罚;
  f.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作为完成人员;
  g.已推荐为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等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3、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3)及其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推荐材料包括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1份,附件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正本1份,无需另加封面;
  (5)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原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承诺书(原件)、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原件)、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推荐技术开发类项目)、公示结果说明等其它材料。附件材料是推荐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

  二、推荐流程
  1、社会公示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内部公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交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应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市科技局。
  2、网络填报
  推荐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program.sti.gov.cn)组织推荐;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材料制作
  在确保纸质材料内容与网络填报材料内容一致的前提下,按照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个类别的具体要求制作书面材料。
  4、推荐公函
  推荐单位对照《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附件4)相关条款要求,对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推荐项目单位或人选及时补正;经补正合格后,出具推荐公函,会同推荐材料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并提交市科技局。
  5、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退回推荐单位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间补正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其它要求
  1、截止时间
   6月18日前提交单位内部公示报奖材料(包括与外单位合作申报)至科研处。提醒:报奖材料中有合作单位的也需在合作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务必提前留出材料公示时间。
  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2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6日。

  2、联系咨询
   科研处联系人:方士杰    联系电话:88130712  短号:666838
   邮箱:
fsj@nit.zju.edu.cn

  (1)政策咨询
  市奖励办 刘明晨 电话:87811023
  (2)受理咨询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周夏君 电话:87910894;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3)受理地址
  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楼,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