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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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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科研处工作安排要求,信息学院须按季度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依据本学院制定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首次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形成报告并提交科研处。

学院科研秘书:周步

联系电话:88130026

科研处原始通知如下:

科研处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nnews.nit.net.cn/_s2/85/38/c5a99640/page.psp)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表(学院季度版)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表(个人季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