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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替代申请
发布日期: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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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重修、年级异动(含复学、退伍)等学籍处理原因引起课程要求和学分变化的,可提出课程替代申请。

  2. 替代条件:当学生已修读同类课程学分高于、等于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或低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1个学分以内,且课程成绩≥60分的,可提出课程替代申请;若已修读同类课程学分低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1.5学分及以上的,则不可替代,学生须申请重新修读。

  3. 办理时间:开学初1-4周。

  4.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