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
根据学校“十三五”整体规划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的办学理念,为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院决定自2017-2018学年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本科生导师制是信息学院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须认真对待。学生根据相关专业背景、导师情况及个人的特长、爱好,通过双向选择机制,确定导师。
2、每位学生必须且只可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
3、本科生导师制指导周期为2年。
二、培养对象及任务
1、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2、通过双向选择机制确定适合自己的导师。
3、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和实践训练计划。
4、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各类项目,定期向导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5、完成导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
三、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及职责
1、任职条件:学院正式在编教师,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富有创新精神,关心热爱学生。
2、工作职责:
(1)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自主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学生。
(2)对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指导、学科与专业指导以及学习指导。
(3)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4)科学合理制定学生考核要求。
四、实施步骤
1、师生双向选择
(1)首轮双向选择:学生根据导师情况,申请选择导师,导师根据学生申请和学业成绩等择优确定指导学生,研究所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结果进行首轮名单确认。(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
(2)第二轮双向选择:学院公布导师剩余名额,学生在学院公布范围内根据导师情况,申请选择导师,导师根据学生申请和学业成绩等择优确定指导学生,确定第二轮名单。(时间:10月22日—10月28日。)
(3)终轮确定:学院对未确定导师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学生专业指定相关导师。(时间:10月29日-10月30日。)
师生名单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2、任务书确定:导师下达任务给相关学生,并明确考核要求为论文、专利、实物、学科竞赛证书、SRPIP结题或科研报告的任意一种。(时间:11月15日之前。)
3、导师指导:教师应定期指导学生,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确保学生按期完成任务书内容,达到考核要求。
4、考核管理:每位导师在指导周期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导师所在研究所,以研究所为单位上交至教务办。资料归档至学工办。(时间:教务办另行通知。)
5、学分认定: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对于达到导师考核要求的学生,将在《第二课堂Ⅲ》中获得0.5个学分,该学分不得由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替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特此通知。请各研究所遵照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