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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2014.12.31发文)
发布日期: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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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信科[2014]5
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
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
现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231日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积极推进学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平稳过渡的原则,结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辅助材料、命题、监考、阅卷、指导实验(实习)、指导学科竞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Q1、实习实践指导教学工作量Q2和其他教学工作量Q3,即
教学工作量Q= Q1+ Q2+ Q3
各组成部分的核算方法如下: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Q1
课程教学工作量Q1为教师本年度承担的各门课程工作量Q1i的总和,其中
Q1i=第i门课程教学时数H×该课程当量系数T×班级人数系数M×重复班系数C×该课程加权系数L
i=1,2,3……
计算公式中各类系数的说明:
1.H为课程教学学时数,H=周学时*实际上课周数。
2.T为各类课程当量系数(标准班),具体数值如下:
(1)理论课程:1/学时;
(2)实验课程:0.63/学时。
3.M为班级人数系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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