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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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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教〔2006〕249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本科生 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规定 通知
抄送: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6印发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实践性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及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审核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研究或设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一)学分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为812学分。
(二)能力要求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应掌握以下知识和能力:
1.掌握对本专业相关中外文文献资料进行检索、搜集、阅读、翻译及独立分析的能力。
2.巩固所学基础理论,掌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和创新,提出研究结果或论证方案的能力。
3.掌握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以及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内容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确定选题、下达任务书、课题调研及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几个环节,具体工作内容有:
1.查阅与选题内容相关的文献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2篇以上),撰写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译文)文科类各2500字以上、理工类各3000字以上。文献综述的内容应切题,内容包括综合评述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外文翻译内容应与专业相关。
2.撰写开题报告文科类3000字以上、理工类3500字以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研究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结果、实施进度计划和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2篇外文文献,任务书中的参考文献必须列出)等。
3.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相关撰写规范的要求,并做到:人文、经管、法律等学科的论文主体不少于8000字(英语专业不少于4000英语单词),要求条理清楚、论点明确、资料翔实、论证有力、文字通顺、引文规范;理工类学科的论文主体不少于10000字,要求计算与分析严密、论证可靠、有阶段性软硬件成果及相应的图表、程序资料。设计类课题需要完成的设计图纸,按专业性质不同可另行规定。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
为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分院)、责任人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表格等。
2.检查、审核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和执行情况,协助分院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3.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以及毕业答辩时的后期检查。
4.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核、颁发证书,以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集的编印出版。
5.负责汇总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组织抽查(或普查)和评估工作。
(二)分院工作职责
1.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2.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学科特点,组织制定适合于本分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进程安排、选题方法、督查方案、答辩及评分标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推荐程序等,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初期交教务处备案。
3.审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并将审批好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4.适时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职责及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5.分阶段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指导教师的任务书填写、过程指导等,以及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进度、质量和纪律。
6.组织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审定,以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7.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总结,录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报教务处。
8.根据学院的档案管理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
1.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分院应指定教师负责与校外指导教师的联系和协调,掌握进度、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严格执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分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2)本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宗旨,对学生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养成严谨治学、踏实认真、独立完成的良好习惯。
(3)因材施教,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拟定并审核选题,规范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在学生进入课题前下达。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批改外文翻译。
(5)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工程或工艺设计。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并认真批阅。
(7)指导教师每周应对每个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和答疑,按时登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卡。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出差的,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8)认真审核学生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应用能力、研究水平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写出评语,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四)学生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分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设想。
3.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遵守组织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实习申请审批表,交分院审批。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老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6.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等需按规定的撰写规范及装订要求进行撰写和装订,并装入档案袋,及时交指导老师收存,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鼓励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按相关刊物要求整理并正式发表。
7.在答辩完成后一周内,登录学院图书馆网站,按照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被分院推荐入选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集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版格式,参见相关要求,以便汇编《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毕业论文选编》。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基本原则
选题是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方面得到综合训练。
2.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要,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提倡真题真做,促进教学、科研、服务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应适当,让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自身的努力能够完成阶段性的成果。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鼓励学生跨学科选择课题和学生自拟题目,但要经过分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审核同意,避免出现选题过大、偏虚的现象。
5.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协作进行的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防止雷同。
(二)选题的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选题申报表),分院汇总后张榜公布,由师生双向选择。个别情况由分院调配解决。
2.选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选题上报教务处后,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选题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报分院审定批准。
3.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任务书发给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提出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拟定阶段工作进度计划,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一)答辩前的准备
1.各分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为3~5人,成员由指导教师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2.答辩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将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送相关答辩小组成员审阅。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有关概念、理论,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二)答辩
1.答辩时间一般为25分钟左右,学生介绍陈述约10分钟,提问和回答约15分钟。答辩情况需当场进行记录。
2.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答辩小组负责人与指导教师为同一人时,应分开写评语且不能同一人签名。
3.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事先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评审表,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交答辩小组。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
(一)评分成绩的构成与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者按一定比例构成。三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分院自行确定。其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中含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成绩。
(二)评分要素
1.指导教师评分要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意义、资料选择与整合能力、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学术水平、文字表述与图表质量、实际动手能力、规范要求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情况等8个方面。
2.评阅教师评分要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意义、难易度、资料选择与整合能力、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学术水平、文字表述与图表质量、规范要求完成情况等7个方面。
3.答辩评分要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意义、难易度、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学术水平与论文质量、对论文所涉及问题的理解程度、回答问题的圆满程度、答辩语言表述水平、相关知识面等8个方面。
(三)评分标准
优秀:选题紧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现实意义明显;文章观点正确,内容充实,见解独特, 富有新意,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强的应用价值;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表述概念清楚、正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流畅,逻辑缜密,格式规范;答辩时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能正确流利地回答答辩组所提出的主要问题。
良好:选题能较好地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有现实意义;文章观点正确,内容充实,见解较有新意,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表述概念清楚、正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文字流畅,格式规范;答辩时概念正确,思路较清楚,能较好地回答答辩组所提出的主要问题。
中等:选题属于本专业的业务范围;文章观点明确,内容尚充实,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但见解一般;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有关基本理论,表述概念较正确;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文字通顺,格式也较规范;答辩时思路一般,对提出的主要问题回答尚正确。
及格:选题与本专业的业务范围有某种关联但不够明确;文章观点基本明确,但内容不够充实,见解一般、立意不新;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有关基本理论知识,但表述概念时有时不够正确;结构尚完整,文字基本通顺,格式也基本符合规范,但层次不够清楚,逻辑性不够强;答辩时不能回答某些主要问题或回答有错误,经提示后能补充或进行纠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选题与本专业的业务范围无关;文章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无新意,无自主见解并有抄袭、剽窃现象;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格式不规范;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四)成绩管理与推优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质量、学术研究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创新点、独立工作和答辩情况按照评分要素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标准和评分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原则上要求优秀(90~100分)比例控制在1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45%以内;其余为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成绩比例超出上述控制范围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分院的答辩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经分院负责人审批,在三日内报教务处。
4.学院将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专业从每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一篇入选学院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选编集。
七、其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04]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