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教〔2010〕133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习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文件精神,调动教师参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业绩计算及奖励的认定与范围
(一)质量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范围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浙江大学和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认定的项目、成果、荣誉等。
(二) 质量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包括: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和出版教材,以及教学成果奖、教师荣誉和教学研究论文等。
(三)质量工程建设工作业绩是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四)质量工程建设工作业绩每分对应相应业绩津贴,由人事处统筹发放。
第二条 业绩计算及奖励标准
(一)教学建设项目
教学建设项目包括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1.计分标准:
类 别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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