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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修订内容(2011年)
发布日期: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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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修订内容(2011年)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1.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级分为A、B、C、D和E五档,A为最高等级,E为不合格等级。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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