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员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员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推进实验员工作量计算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岗位聘任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计工作量由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课程教学工作量J、服务工作量Q和科研教研工作量R组成。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的计算与实验室承担的课程数量、日常管理等挂钩。
此项适用于实验室为教学计划内的实验课程和短学期提供服务,包括实验员在自己管理的实验室上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G1为实验室承担的各门实验课程管理工作量G1i 的总和。
G1=∑G1i,G1i=各门实验课程总学时×M×K×0.15,i=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