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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员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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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信科[2013]1号

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员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员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3月26日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实验员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

为推进实验员工作量计算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岗位聘任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规定所计工作量由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课程教学工作量J、服务工作量Q和科研教研工作量R组成。

二、工作量计算内容

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的计算与实验室承担的课程数量、日常管理等挂钩。

G=G1+G2

(1)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量G1

此项适用于实验室为教学计划内的实验课程和短学期提供服务,包括实验员在自己管理的实验室上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G1为实验室承担的各门实验课程管理工作量G1i 的总和。

G1=G1i,G1i=各门实验课程总学时×M×K×0.15,i=1,2,3……

系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