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27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136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首次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各班级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
(二)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向我院提出申请。请于10月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至学工办(石麟902),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ff902@163.com。材料明细如下:
1、《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2、《附件3.2023-2024学年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3、《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纸质版,双面打印,尽可能打印在一面内,一式两份,严格按照样表填写)
4、《附件5.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
(三)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
(四)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五)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不再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后续复学不补发。
(四)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五)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审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