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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e行动·e起赛丨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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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组: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做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附件5)

2.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附件6)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由学校团委组织成立结题答辩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结题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项目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结题答辩时间定于202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团委统一通知)。

2.结题评审重点参考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技作品实物、调查报告或政府参考、商业推广方案、公司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审批中亦可)、竞赛获奖等实际支撑成果。

3.学校在完成项目评审情况后,评审结果将按要求进行公示,确定最终结题结果。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 2022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 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 4)。

二、相关事宜

1. 结题申请表(附件1,需另附结题报告)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以“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以“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以上材料由项目组统一提交Word 版本、纸质版本(签章)各一份。

2. 成果统计表(附件 2)请以“成果统计表”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以上材料由项目组统一提交Excel版本、纸质版本各一份。

3. 请将所有附件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学术部联系邮箱1400756825@qq.com,纸质版提交至学术部联系人王璐瑶。各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6:00。

学工办联系人:蒋鹏涛

联系电话:88229538,13586738705(668705)

办公室:石麟902

电子邮箱:jiangpengtao@nbt.edu.cn

学术部联系人:王璐瑶

联系电话:15837655991

QQ:1400756825

电子邮箱:1400756825@qq.com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

附件5: 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项目名单

附件6: 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未结题项目名单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