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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数据统计和通行证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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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有序发放校园通行证和采用“交规化”日常管理模式,学校保卫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数据统计和通行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要求

3月15日—3月17日

二、统计车辆的范围

全体同学已经于2024年1月12日前购买并实际在校内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含带充电功能的滑板车、平衡车)。根据文件规定,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申请需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2024年1月12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含带充电功能的滑板车、平衡车)不予办理进校通行证。学校属于宁波市划定的禁摩区,所有摩托车严禁在校内骑行。

三、统计的工作流程

1.政策解读。各班级根据《安全稳定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政策的解读,倡导学生绿色出行,引导学生遵守校园相关制度。目前校园实行电动自行车一人一车一证制度,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通行证进校审批和采用“交规化”日常管理模式。

2.车辆统计。各班级要掌握电动自行车的基本规定(详细见附件一),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统计表》的要求做好信息上报。2023级学生已经在军训期间完成统计工作,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各班级汇总后进行报送。

3.通行证发放。本次统计作为校园通行证发放的依据,集中导入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并统一制作发放校园通行证。校园通行证将进行现场发放,现场签订安全承诺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园交通安全告知书》后领取校园通行标识并按要求安装在规定位置。具体发放时间另行统计,发放现场要对车辆进行核验,如发现是摩托车或规定时间外购买的车辆有权不予发放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