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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给予邓XX等4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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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生手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邓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23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和第二学期第2周寝室检查中发现该生将电线私拉到床上。

X, 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升本)22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2周和第6周发现其寝室桌上有烟盒。

陈XX,女,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2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寝室检查中发现电夹板和第6周在其寝室桌上发现加热杯垫等不文明行为。

曾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22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寝室检查中发现净化器和第二学期第2周寝室检查中发现电锅。

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2次,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根据学生手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024年4月23日

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