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手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刘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3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4-2025第一学期第10周、第13周检查时发现桌位边上的垃圾桶里、敞开的抽屉里有香烟盒,已累计出现2次;
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根据学生手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