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6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省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6)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其他
1.参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评分细则》。
2.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省优秀毕业生根据学校名额分配(信息学院12名)按照专业综合考虑进行评定。学院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专业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初评名额 |
候补名额 |
电信 |
122 |
12 |
2 |
电信专升本 |
40 |
4 |
1 |
电气 |
55 |
6 |
1 |
自动化 |
79 |
8 |
2 |
汇总 |
296 |
30 |
6 |
3.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3年1月3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25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奖项加分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sztz2010ok@163.com,《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纸质材料请于1月3日前交学院学工办。
4.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5.各班级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