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信息学院考勤方案》和学生手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旷课或擅自离校、教育实践环节擅自离岗,给予相应处分。
韦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自动化232班,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累计旷课10学时;
顾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32班,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累计旷课10学时;
伍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32班,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累计旷课10学时;
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根据学生手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给予警告处分,但鉴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信息学院考勤方案》处于试行期间,学院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降一级处分,即院内通报批评。
信息学院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