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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校内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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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6—2017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评定学年在校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评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等级(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三)评定学年或评定过程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50%;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前者优先。奖励金额为3000元,评选比例为5%。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50%;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前者优先。奖励金额为2000元,评选比例为10%。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4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50%;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前者优先。奖励金额为1000元,评选比例为15%。

2.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3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60%。奖励金额为500元。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6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排名班级前40%。奖励金额为500元,评定比例为5%。名额在专业和年级间可以调剂。

3)文体活动奖学金

获得市级文艺、体育竞赛前三名(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前六名(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6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排名班级前60%。奖励金额为500元,评定比例为3%。

三、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参照预评表(见附件),于1017日下午5点之前登录学校学工系统网站(校内网地址: http://10.80.96.41/xgxt/,校外网地址: http://xgxt.nit.net.cn/xgxt/)申报完毕,逾期视为放弃。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暂不要申报,待奖学金评定结束后,方可申报。

四、审核与公示

  申报结束后,学院将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和石麟1楼通告栏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