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信息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6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84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定程序
1、系统申请(请在10月15日17:00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填写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于10月15日17:00前发至邮箱xxxygqb@163.com。
2、学院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告知学工部,学工部进行终审。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与一档助学金不兼得,但可以申请二档助学金。
六、联系人
姚同学:15258360401
龚老师:88229538。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