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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班导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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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班导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根据学校班导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考核细则》(理工信科〔2017〕11号)的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班导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2016-2017学年。

、考核指标和计分方法

考核指标分为评议性考核指标(60%,见附件1、2)和记实性考核指标40%,见附件3、4)

评议性考核指标得分由班导师自评分、学生评议分、学工办评议分等三方面组成,三方面评分分别按加权比重10%、60%、30%计分,学生评议分由评议项考核得分、总体印象考核分按加权比重70%、30%相加所得。

记实性考核得分由各项指标得分相加,满分为100分。

、考核等级和奖励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不超过20%。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如班导师有违反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要求,或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学生安全稳定事故,或班级评议不合格的学生人数高于50%的,则直接视为不合格。

2、学校政策:考核优秀的班导师由学院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班导师的津贴发放根据考核等级按学校规定业绩分标准执行。担任班导师未满一个学期不计算业绩分,业绩分给继任班导师;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照50%计算。

3、学院配套奖励政策1)对在一届四年(普通班级)的班导师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3次(含3次)以上,且第四年班级就业率达到96%以上的班导师,学院予以3000元和额外综合工作量的奖励;对在一届两年(专升本班级)的班导师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2次,且第二年班级就业率达到96%以上的班导师,学院予以2000元和额外综合工作量的奖励。2)岗位聘任激励机制。班导师工作成效作为岗位聘任条件之一。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作为竞聘业绩条件指标之一;对于无责任心、工作能力差、无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班导师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聘岗时予以低聘。

四、考核要求

1、每位班导师需根据班导师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填写《班导师考核表》、《班导师考核自评表》和《班导师工作记录本》一起于6月30日前交到学院学工办。

2、班导师考核结果上报学工部。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自评表

附件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学生、学工办评议表

附件3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记实表(一到三年级考核用)

附件4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记实(四年级考核用)

附件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考核表

 

信息学院党总支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