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班导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根据学校班导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考核细则》(理工信科〔2017〕11号)的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班导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2016-2017学年。
二、考核指标和计分方法
考核指标分为评议性考核指标(60%,见附件1、2)和记实性考核指标(40%,见附件3、4)。
评议性考核指标得分由班导师自评分、学生评议分、学工办评议分等三方面组成,三方面评分分别按加权比重10%、60%、30%计分,学生评议分由评议项考核得分、总体印象考核分按加权比重70%、30%相加所得。
记实性考核得分由各项指标得分相加,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等级和奖励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不超过20%。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如班导师有违反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要求,或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学生安全稳定事故,或班级评议不合格的学生人数高于50%的,则直接视为不合格。
2、学校政策:考核优秀的班导师由学院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班导师的津贴发放根据考核等级按学校规定业绩分标准执行。担任班导师未满一个学期不计算业绩分,业绩分给继任班导师;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照50%计算。
3、学院配套奖励政策:(1)对在一届四年(普通班级)的班导师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3次(含3次)以上,且第四年班级就业率达到96%以上的班导师,学院予以3000元和额外综合工作量的奖励;对在一届两年(专升本班级)的班导师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2次,且第二年班级就业率达到96%以上的班导师,学院予以2000元和额外综合工作量的奖励。(2)岗位聘任激励机制。班导师工作成效作为岗位聘任条件之一。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作为竞聘业绩条件指标之一;对于无责任心、工作能力差、无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班导师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聘岗时予以低聘。
四、考核要求
1、每位班导师需根据班导师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填写《班导师考核表》、《班导师考核自评表》和《班导师工作记录本》一起于6月30日前交到学院学工办。
2、班导师考核结果上报学工部。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自评表
附件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学生、学工办评议表
附件3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记实表(一到三年级考核用)
附件4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学院班导师考核记实表(四年级考核用)
附件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考核表
信息学院党总支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