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的通知,信息学院决定开展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校一、二等奖学金3次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专业方向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
毕业人数 |
校优人数 |
省优初评人数 |
通信工程 |
26 |
0 |
0 |
电子信息工程 |
61 |
6 |
2 |
自动化 |
68 |
5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74 |
7 |
3 |
2. 根据相关的评比标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要求将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主要事迹一栏不要采用附页形式,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两个文件电子版请于3月3日10:00前发至gongxinxin@nit.net.cn 。
三、注意事项
初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务必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以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