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校一、二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进行,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在班级上报的基础上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三天的公示,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确定人员名单。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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