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2013-2014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标准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4%左右。特别困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城区的低保标准588元/人、月为准,其他地区可参照宁波地区的低保标准)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可以是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调查表》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13级经济困难生认定----认定申请表+调查表
新生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调查表》,班导师、班助、班团干部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认真做好2013级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3、其它年级经济困难生重新认定----认定申请表+调查表+测评表+测评汇总表
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调查表》,请班导师依据《经济困难生测评表》,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汇总后填写《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
4、根据班级的测评汇总和《认定申请表》中班级民主评议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经济困难生信息库。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院系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上交材料和截止时间
1、2013级新生上交材料:
纸质:认定申请表、调查表;
电子稿:经济困难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其他年级上交材料:
纸质:认定申请表、调查表、测评表、测评汇总表;
电子稿:测评表、测评汇总表、经济困难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截止时间
五、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