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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XX等4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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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学〔2010277
XX,男,19913月出生,浙江杭州人,学号为3090402136,现就读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软件工程专业20092班。本学期开学至今,该生累计旷课达18学时。
XX,男,199011月出生,浙江台州人,学号为3090402160,现就读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软件工程专业20092班。本学期开学至今,该生累计旷课达18学时。
X,男,19914月出生,浙江杭州人,学号为3090411057,现就读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092班。本学期开学至今,该生累计旷课达12学时。
XX,男,199011月出生,浙江湖州人,学号为3090411063,现就读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092班。本学期开学至今,该生累计旷课达14学时。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XX、应XX、何X、潘XX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4位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