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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信息分院第二届足球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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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日期: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2日
二、活动口号: 青春的呼唤,心跳的韵律,生命的火焰,梦想的放飞!
三、比赛场地:学院北操场
四、参赛单位:信息分院09.10级各班级(每班级一支队伍)
、参赛办法
1、每队限报领队1人、队长1人、运动员7—20人。
2、比赛运动员必须是本专业正式注册学生,参加比赛时须携带学生证以便检查。
、竞赛办法
(一)直接淘汰赛制
排除弃权等情况 一共89场 全部安排在星期六、天 上午可以南北场一起利用起来 4个场地同时 上午 8场 下午 4场 四个星期 完成(方案可以再议)
(二)分组方法,召开分院各班级体育委员会议,在会上进行抽签决定。
(三)决定名次
1、分组循环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循环结束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同,则依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积分相同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同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同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根据小组赛中本队的红黄牌的多少决定名次。先看红牌数,红牌数少者名次列前。如红牌数相同,则看黄牌数,黄牌数少者,名次列前
2、在淘汰赛阶段60分钟比赛双方战平,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
七、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1、比赛规则: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足球竞赛规则》七人制竞赛规则执行。
2、赛制:7人制。比赛时间: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规则同11人制。比赛使用5号球。
3、队员人数: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7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每场比赛,同一队员可以重复替换上场(至多替换两次),但球队总的换人次数不限制。
4、比赛服装每队参见比赛时最好穿着颜色相近的衣服,易于辨认。比赛期间不允许穿带钢钉的足球鞋,也不允许佩戴护腿板。
5、比赛弃权:弃权的球队所有比赛成绩判0:2告负。(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未到达比赛场地的球队,视为弃权。)
6、比赛中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黄牌自动停止下场比赛。小组循环赛的黄牌不带入第二轮交叉淘汰赛,红牌除外。例如:小组赛结束时已累计有两张黄牌,第二段淘汰赛不用停赛。但如果小组比赛的第三轮得到红牌,则第二轮停赛一场。
7、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致使场内队员少于5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对方2:0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2个,则按实际比分计。
8、比赛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若想更改比赛时间,需经对阵双方同意,并协商出更改后的比赛时间,上报体育部进行安排。
9、犯规与不正当行为: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被视为严重犯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罚出场。这条规则是和十一人制规则最大的区别,说明七人制足球对于不论从各方向进行的铲球只要动作过大、力量过分都进行判罚。原则上不允许铲抢。
10、互踢球点球程序:
  ①由比赛结束时场上的各5员全部轮流踢。在踢满5次前,有一方已明显超过另一方时,比赛结束,进球多的队胜。
  ②踢完第一轮尚未决出胜负的,继续,由场上队员轮流踢,在踢球次数相同的情况下,谁进球多谁胜(不用踢满5次)。
11、裁判人员安排:
每场比赛的主裁判由分院足球队成员担任,与此同时每班需派一人当边裁,并且需掌握基本的足球常识,必须以公平、认真的态度对待比赛。
12、本次联赛的所有赛事进行,不能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设一名“金靴奖”;并设优秀组织奖5名(以班级为单位)。
九、赛程安排:
十、纪律及处罚条例
1、参赛队员必须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球赛,尊重观众,不得漫骂,斗欧,不得向其它球员、观众或裁判做出不尊重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2、啦啦队员及比赛无关人员必须在场外或组委会规定的区域观看比赛,如出现针对裁判、对方球员谩骂、攻击性语言,组委会成员和场地管理人员给予劝阻。上述情况劝阻后仍然干扰比赛秩序的当事人,现场管理人员将有权取消其球队参赛资格或其观赛资格。
3、在比赛中发生打架或对裁判、对方球员恐吓的球员或领队,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取消本次赛会比赛资格。球员个别打架,立即被出示红牌。双方球员集体起冲突,比赛立即结束,本场比赛无成绩,各记零分。
4、在比赛中,如对裁判执法不满可于赛中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成员申诉,切不可作出不理智之行动。
5、裁判员将严格按照裁判法进行执法,如对裁判员执法产生质疑,赛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报告交仲裁委员会。不得直接与裁判员发生争执。
6、如裁判员在场上有重大失误,由仲裁委员会进行批评、帮助、提高,若有意袒护,经查属实则取消裁判员本次比赛执法资格。
7、赛会有权保留修订赛例之权利,不另行通知。
8、参加球队及领队负责人对以上之规定必需在赛前承诺一切责任。
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团委、学生会
2010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