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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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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信息分院本着帮困助学、鼓励自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请及评选条件: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学年经学院或分院认定的贫困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
3、品学兼优,在09-10学年获得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学业加权成绩优异者优先;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行为;
5、为人诚信,自强自立,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
6、获国家奖学金者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 国家助学金(一档、二档)
1、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学院或分院认定经济困难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者优先);
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可兼得国家一档助学金,但可申请二档助学金;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行为;
5、为人诚信,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二、评定流程
1、申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测评:班级组织对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有关日常消费和综合表现测评;
3、审核:班导师和班委进行逐人有关排摸和调查工作,分院审查申请人资格;
4、回访:分院学工办组织学生骨干根据班级有关申请人情况进行相应回访调查;
5、评审:分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测评和审核、回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逐个评审;
6、公示: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名单进行分院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7、上报:公示结果上报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格均需双面打印,简述申请理由,无需附页。
2、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具有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复印件。
3、各班电子汇总表(励志汇总表、助学金汇总表)请登录邮箱:xxfyxgb@163.com下载,密码:88229582,填好之后在汇总表后加班级名,并以此为文件名直接发到这个邮箱。
4、申请材料截止日期:纸质材料:111(周一)下午2——5点;地点:石麟901-2
电子汇总表:111(周一)下午五点前发到xxfyxgb@163.com
四、本细则仅作为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有关通知精神的相应补充,具体解释权归分院所有。
信息分院
20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