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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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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团委 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学生会
关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
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选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分院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
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约为194名,占分院学生总人数的10.01,原则上各团支部代表名额按支部总人数的10分配。其中团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总代表人数的30%,党员人数不多于总代表人数的50%,女生人生不少于总代表人数的25%
(二)代表条件
代表应是具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学籍的共青团员、学生和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预备党员。代表应能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学习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并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三)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各团支部、班级共同组织进行。要按照各团支部的分配代表名额要求,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酝酿代表候选人提名,报班主任同意后,在本班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各团支部在得到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组织选举工作。
2、选举代表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
3、代表候选人构成需要有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候选人中要有学生会组织的各级干部,要有工作学习一线的优秀学生,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代表、女生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如有)。
4、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信息分院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各团支部统一于9月19日晚6点至8点将上述表格报信息分院第三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组(石麟大楼601室,联系电话:15067420321/670269)。
 
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