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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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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 坚持自愿申请,民主评议、个别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的程序

1.9月1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校外登录网址:xgxt.nit.net.cn/xgxt,或从学校门户网站进入,校内从办公网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9月15、16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至班导师处。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个人承诺部分应写明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消费等基本部分,并写明“以上填写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凭借材料复印件直接认定。

3.9月20日前,班导师召开班会,对已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班级同学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附件2),班长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查表》附件4)。

特别提醒:2019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准确情况。

4. 9月20日前,班导师及班长、团支书等3-5人组成班级考评小组,根据班级测评、调查表情况,学生的手机、电脑、衣服等消费品的品牌、价格和来源等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综合认定。确因需要的,也可以组织家访等方式了解家庭经济状况。

5. 9月23日前,班导师需结合纸质版《申请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6. 9月24日前,班级由班长填写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附件3),并收齐其他相应材料交于学院学工办。

7.学院审核:9月30日前,学院根据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结果上报学工部。学院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经济困难生信息库。师生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认真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学院将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请同学们以诚信为本,在申报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及个人消费情况,如有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等情况也要及时告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材料上交

请各班将表格按要求于9月25日下午5点前按要求上交,纸质版交至石麟901-2董老师处(电话:88229538),电子稿以班级命名+困难生认定打包后发送至xxxgb9012@163.com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