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要求,现将信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信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21名,每名金额500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级、2017级符合本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2018级要求获得学业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4.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
申请方法: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学院学工办进行汇总、整理,综合学业成绩、困难情况,经过讨论拟定建议名单。
3.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审定。
5. 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6.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学校资产财务部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六、材料上交
1.系统申请,10月14日(周一)12:00前完成
2.书面申请, 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请认真阅读并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附件3)。
3.需要上交材料:电子版:10月14日(周一)12:00前,将审批表、初审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xxgb9012 @163.com;书面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2)获奖荣誉证书、(3)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