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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某宇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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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宇,男,学号为3190432089 ,电子信息工程193 班。该生该生于11月1日至12月27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计达到8学时,违反了学校考勤管理要求。经讨论决定,给予李某宇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特此通报!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