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27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信息学院分配名额为27名,同时可上报1-2名替补人选。学院上报的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要通过学院讨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二、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学校发布通知。各班根据通知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2.学生通过一窗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学院进行评审。同时,学院将评定结果导入到学工系统;
3.学院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学院拟定初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5.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2.需要提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每位学生2份, 双面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填写请严格参考样表(见附件2),不允许任何涂改,照片贴好,请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午17:00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