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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对学生行为记实考核细则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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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对学生行为记实考核细则的说明

行为记实成绩是学生综合测评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的记录及评价。由组织管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文体特长表现、专业技术技能、违规违纪情况等六方面构成。行为记实成绩以0分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加、扣分项目标准如下:

一、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院、分院两级团学干部、广播报刊等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学生干部经过本人述职组织考核合格者加0.31.3分。院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院团委应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通知学生所在分院。兼任多职者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任职期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扣0.51分。”

说明:学生干部的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其中班委的考核由班导负责),将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类,加减分如下:

1、 在院、分院学生会、院级社团、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及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者,考核优秀加1.3分,良好者加0.9分,中等者加0.5分,差者扣0.9分;

2、 在院、分院学生会、团委副部长级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加1.2分,良好者加0.8分,中等者加0.4分,差者扣0.7分;

3、 班长、团支书和班导助理,考核优秀者加1.1分,良好者加0.7分,中等者加0.3分,差者扣0.6分;

4、 班级其他委员和学生会、团委及社团的干事,考核优秀者1.0分,良好者加0.6分,中等者加0.3分,差者扣0.5分。

二、社会活动能力:

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经所在团组织考核合格者加0.31.2分。参加无偿献血者以相关证件为依据每次分别加0.8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者分别加0.6分、0.8分;获军训优秀学员者加0.5分;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部)者分别加3分、1分。”

说明: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以参加一次院、分院、班级青年志愿者活动以每次5小时计,参加一次分院级要求配合的活动(如宁波市大运会观众、院党建工作调研等)以每次2小时计。后经所在团组织考核,按每学期的活动时间进行加分:

1、 参加活动10小时以内者,考核合格后加0.3分;

2、 参加活动在10小时以上,15小时以内者,考核合格后加0.4分;

3、 参加活动在15小时以上,20小时以内者,考核合格后加0.5分;

4、 参加活动在20小时以上,25小时以内者,考核合格后加0.6分;

5、 参加活动在25小时以上,30小时以内者,考核合格后加0.7分;

6、 参加活动在30小时以上,35小时以内者,考核合格后加0.8分;

7、 参加活动在35小时以上,40小时以内者,考核合格后加0.9分;

8、 参加活动在40小时以上者,考核合格后加1.01.2分不等。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献血成功者凭献血证加0.8分,报名参加无偿献血但献血未成功者加0.1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者分别加0.6分、0.8分;获宁波市或浙江大学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者分别加0.9分、1.2分;获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2分、1.6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4分、3.2分。

(四)获分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者分别加1.8分、0.6分;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者分别加3分、1分;获宁波市或浙江大学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者分别加4.5分、1.5分;获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者分别加6分、2分;获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者分别加12分、4分。

三、创新创造能力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根据刊物级别每篇加1.54分;参加学科竞赛获院级各类奖项者加0.52分;获院级学科研立项者,每项加0.8分。”

说明:

(一)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评刊物或文章原件,每篇加1.54分不等(同一文章不得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1、 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第二、三作者每篇加2.4分,其他每篇加1.2分;

2、 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三作者每篇加1.8分,其他每篇加0.9分;

3、 普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第二、三作者每篇加1.2分,其他每篇加0.6分;

4、 校内或分院内学术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第二、三作者每篇加1.9分,其他每篇加0.45分。

(二)参加学科竞赛获各类奖项者,凭获奖证书,加分如下:

1、 参加学科竞赛获分院级各类奖项者,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0.9分,三等奖加0.6分,其他奖项加0.3分;

2、 参加学科竞赛获院级各类奖项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加0.5分;

3、 参加学科竞赛获宁波市或浙江大学各类奖项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25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0.75分;

4、 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各类奖项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奖项加1分;

5、 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各类奖项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其他奖项加2分。

(三)获各级科研立项者,加分如下:

1、 获院级科研立项者,加0.8分;

2、 获宁波市或浙江大学科研立项者,加1.2分;

3、 获省级科研立项,加1.6分;

4、 获国家级科研立项,加3.2分。

四、文体特长表现

在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中获院级各类奖项者加0.3-1.2分。在正式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文章者,每篇加0.51.5分;在院内报刊及广播台发表文章者,每篇加0.10.4分。

说明:

(一)在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中获各类奖项者,凭获奖证书,加分如下:

1、 在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中,分院级一等奖加0.72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8分,其他奖项加0.36;在体育竞赛中,分院级第一名加0.6分,第二名加0.48分,第三名加0.36分,其他名次加0.24分。

2、 在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中,院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其他奖项加0.6;在体育竞赛中,院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其他名次加0.4分。

3、 在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中,宁波市或浙江大学一等奖加1.8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其他奖项加0.9;在体育竞赛中,宁波市或浙江大学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0.9分,其他名次加0.6分。

4、 在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中,省级一等奖加2.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6分,其他奖项加1.2;在体育竞赛中,省级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6分,第三名加1.2分,其他名次加0.8分。

5、 在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中,国家级一等奖加4.8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2分,其他奖项加2.4;在体育竞赛中,国家级第一名加4.0分,第二名加3.2分,第三名加2.4分,其他名次加1.6分。

(二)在正式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文章者,凭原件,每篇加0.51.5分不等(同一文章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1、 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文章者,评论文每篇加1.5分,记叙文每篇加1.2分,散文或诗歌每篇加1分;

2、 在省级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文章者,评论文每篇加1分,记叙文每篇加0.9分,散文或诗歌每篇加0.8分;

3、 在市级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文章者,评论文每篇加0.7分,记叙文每篇加0.6分,散文或诗歌每篇加0.5分。

(三)在院内报刊及广播台发表文章者,凭原件,每篇加0.10.4分(同一文章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1、 在院级报刊及广播台发表文章者,评论文每篇加0.4分,新闻稿每篇加0.3分,散文或诗歌每篇加0.2分;

2、 在分院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评论文每篇加0.3分,新闻稿每篇加0.2分,散文或诗歌每篇加0.1分。

二、专业技术技能

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提前通过四级加1分、通过六级或四级英语成绩优秀者加2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或省教育厅)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二级以上(含)者加0.81.6分。参加教学计划要求以外的全国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者加0.53分。

说明:

(一)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或省教育厅)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二级以上(含)者,凭证书原件,加0.81.6分不等:

1、 参加全国(或省教育厅)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二级者,加0.8分,优秀者加1.0分;

2、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三级者,加1.2分,优秀者加1.4分;

3、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四级者,加1.6分。

(二)参加教学计划要求以外的全国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者,凭资格证书原件,初级资格加0.51分,中级资格加12分,高级资格加23分。

三、违规违纪情况

“在校期间违规违纪者给予相应的扣分。上课迟到三次扣0.2分;每旷课1学时者扣0.2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6分;受记过处分或撤销党(团)内职务者扣8分;受留校(党、团)察看处分者扣10分。”

说明: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现象者,因同一事实受到不同等级的处分,按最高等级计;因不同事实受到不同处分,扣分进行累计。

【注:各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记实,如有质疑和其他加、扣分中的未尽事宜,由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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